中共乐动官方网站,乐动ledong(中国)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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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从严治党、防治腐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肩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政治任务。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决定在学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把主体责任清单内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体责任的内容

(一)主体责任清单

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主体责任清单(简称“五个清单”),从上至下,明确权责,形成主体责任分解体系。主要内容是:一是职权清单,指各级岗位的职权内容,在清权、确权基础上,明确相关岗位审核审批权、教育管理下属廉洁守纪的权力;二是风险清单,指各级岗位职权存在的滥用权力等廉政风险及不抓党风、纪律建设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是防治清单,指针对各级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和党风问题而制定的约束性制度和措施;四是年检清单,指本年度特别情况下本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突破规定用权和出现党风问题的主动报告和说明;五是整改清单,指针对本岗位和下级岗位工作中存在党风和廉政问题所采取的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等整改措施。

(二)党委主体责任

1.党委肩负的集体责任。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建立“五个清单”制度,构建有效的主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制度;抓好选用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方面重点工作;抓好党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2.党政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是:积极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和任务要求;审核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主体责任“五个清单”,监督其他常委成员落实分管领域主体责任“五个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

3.分管校领导的主体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主要责任是:提出本人“五个清单”,审核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五个清单”;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

(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各职能单位的集体责任。负责领导和组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抓好部门干部“五个清单”建设;抓好部门党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2.中层及以下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学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是:提出本人“五个清单”;审核下属部门干部的“五个清单”;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

三、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法

(一)加强党的领导

学校党委始终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学校事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分解、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督促整改、落实;对调查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立责任分解和传导机制

学校建立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对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级负责的主体责任体系。从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到基层党员干部,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建立五个清单,形成层层分解责任、上下贯通、传递压力的责任体系;建立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纠正落实不到位行为。

(三)建立沟通与协调机制

1.党委和纪委的协调机制。纪委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和腐败问题。党委支持纪委独立查办案件,为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必要保障。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定期会商,通报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沟通查办重大案件工作。

2.各责任主体信息沟通和报告机制。党委书记每年向教育部和驻部纪检组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常委会成员及时向党委书记和校长,以及向纪委书记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沟通、研究、处理党风廉政问题;中层领导以下干部要向上级领导报告落实 “五个清单”情况,发现的重大廉政问题应尽早向党委或纪委报告。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主体责任的考核

党委对学校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五个清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干部,在责令整改之外,不予评优,不提拔重用。纪委负责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主体责任的追究

1.追究主体责任的目的和原则。追究主体责任的目的是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干部能力提高。追究主体责任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单位出问题谁负责;坚持在追究纪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的原则;坚持把主体责任惩处力度与违纪违规行为危害程度相联系的原则。

2.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在主体责任已落实的情况下,只追究违纪违规行为当事人纪律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不追究其他主体责任,否则应追究。应追究主体责任的主要情形为:不认真查找职责范围内权力配置、运行中的问题和风险,不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修补完善制度,造成了制度漏洞;不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部署,不经常开展针对性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对于违纪违规苗头,未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和调整岗位,对下属失于教育管理。

3.追究主体责任的程序。由校党委或纪委提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的建议;在调查涉事岗位纪律责任的同时,调查相关岗位主体责任;具体程序按照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

4.追究主体责任的方式。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

对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整领导班子。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工作等组织处理。对于被追究主体责任的领班班子和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一年内班子和相关干部不得评优,相关干部不得提拔重用。

(三)主体责任落实和追究情况的公开

校党委在年度考核后对班子和干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和通报;每学期通报查信办案中发现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及其责任追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