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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学院系务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校《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外经贸学党发〔2017〕53号)的部署,按照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要求,落实“《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入校检查整改方案”(外经贸学党发〔2018〕23号),进一步强化二级学院学系(教研室)(以下简称“系”)党的领导,发挥学系党支部的政治功能,进一步保证教师党支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成员构成
系务会成员原则上由系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书记组成,可视具体实际增加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通过集体讨论决策本系重要事项。
二、议事范围
系务会按照校院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集体研究讨论本学系(教研室)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招聘引进、评奖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经费使用、社会服务、对外合作等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1.系务会是学系商讨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随时)组织召开。
2.系务会由系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系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3.系务会议题由系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按职责范围做好调查研究后提出,会前做好沟通酝酿。
4.系务会应设立专门的记录本,并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如实、规范、完整,作为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5.系务会应允许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力求形成共识,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不急于做出决定,会后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四、会议纪律
1.对于因故缺席系务会的成员,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及时告知会议决定内容。
2.系务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及有关信息。
五、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系(教研室)的系(室)务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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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